我的家属和他朋友两人,从2024年八九月份开始,经别人介绍,一起从广州福州嘉兴等地一共买了五台游戏机设备(每台设备3500-4000元的价格)这个是设备是可以用来赢积分换香烟的设备。就是玩家通过扫描机器上的二维码,付款后换成积分,玩家用积分玩游戏再赚取积分,最后用积分换烟。然后他们俩把这些设备那都放在合作的3个台球室。这些设备是有一个后台平台叫虾米汇。这个平台会提供给设备一个配套的盒子(一个盒子两百元),提供一个收款的二维码。然后他们可以在虾米汇上注册账号,绑定提现的银行卡。玩这个设备的人,那就扫二维码付钱。然后平台收到钱之后,抽取1%的利润后,通过一个叫盛付通的账户把钱的返还给绑定的银行卡上。
这些烟的是自己买来放进机器里面的,他们把机器放在这些台球厅里面,一般是给台球室50%分成的。然后剩下的50%两人平分。
当时,公安跟我家属讲说他的绑定的那个银行卡的流水大概有70万左右。但是我家属认为没有70万这么多。海盐办案,人在看守所被逮捕,后续判刑量刑大概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