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散伙之后如何进行清算
1、合伙公司散伙后,按以下情形进行清算:
(1)、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清算人以合伙企业财产,按一定的顺序对债权进行清算;
(4)、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
二、合伙企业散伙的情形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可以导致合伙企业散伙的原因很多,但依法能够散伙的情形,在合伙企业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合伙人可以要求散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如合伙协议约定,当合伙企业分歧太大,导致企业经营管理陷入僵局的时,可以散伙的,那么只要出现这种情况的,合伙人就可以要求散伙。或者合伙协议约定一方出国的可以散伙,那么只要有人出国,合伙企业就可以散伙。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此种情况,多发生在经营困难,甚至亏损的情况下。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合伙企业法已明文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因此,要是因意外死亡等情况导致合伙企业人数少于2人的,合伙企业可以散伙。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合伙人意见分歧大,导致合伙企业无法顺利进行下去,就是一种常见的情况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就无法继续经营,这种情况下,往往只能散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它原因。
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公司散伙后,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确定后,清算人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清算人以合伙财产按一定顺序清偿债权,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