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人在多份仓单上设立多个质权怎样确定清偿顺序

2022/4/7 136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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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等情形,公司以其未依照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作出决议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不予支持。关于出质人在多份仓单上设立多个质权怎样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出质人在多份仓单上设立多个质权怎样确定清偿顺序

1、保管人为同一货物签发多份仓单,出质人在多份仓单上设立多个质权,按照公示的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难以确定先后的,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九条

二、质权人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有: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等情形,公司以其未依照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作出决议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不予支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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