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纠纷担保连带责任

2022/1/4 33次阅读 律师整理
专业辩护律师团队 编审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7×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导读:
大家都应该了解到的是对于担保合同,担保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也是当事人提供担保所考虑得最多的问题之一,那么财务纠纷担保连带责任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财务纠纷担保连带责任

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只要债务到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人也不享有上述权利,债权到期的,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担保方式的,则视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一般保证及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通过小编的整理大家可以知道;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只要债务到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如果内容错误请联系纠正,如果侵权,请【举报】联系删除。
查看全部

当前多位律师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