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义务

2022/3/28 63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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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用益物权人享有的权利义务:(一)用益物权人对物予以直接利用、实际支配、实际占有;(二)用益物权人使用该物以及利用该物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用益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义务

一、用益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义务

1、用益物权人享有的权利义务:

(一)用益物权人对物予以直接利用、实际支配、实际占有;

(二)用益物权人使用该物以及利用该物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注意什么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四)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由于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因此建筑用地使用权人在享有相应权利的同时,自然也是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而在进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对的流转时,主要涉及到上述五种方式中的一种。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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