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的方式有哪些

2022/5/14 58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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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强制拆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行政机关对违法的建筑物强制拆除;另一种是房屋征收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补偿决定。关于强制拆迁的方式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强制拆迁的方式有哪些

1、房屋强制拆迁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二、违章建筑认定的依据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这一规定有力地遏制了违章建筑的生存和蔓延,保护了开发、建设单位的利益。

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却往往忽略对房屋的鉴定环节,直接以被执行人有无房屋证照作为界定违章建筑的依据,即对无证照房屋一律视为违章建筑。实际上,认定是否是公民合法财产,必须以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是处理城市和乡、村庄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权,当然也是违章建筑的确认机关,即便是人民法院也无权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确认违章建筑的性质。

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笔者认为,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应同时考虑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强制拆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行政机关对违法的建筑物强制拆除;另一种是房屋征收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补偿决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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