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申报有哪些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方式有:自主申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由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或者共同申报等。在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条,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二、什么是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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