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欠款利息可否作为债权申报

2022/1/5 82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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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欠款利息是可以作为债权进行申报的,但为了更有效的进行清算,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就会停止计息。通常情况下,债权申报的公告期在三十日至三个月之间。申报债权过程中,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

一、民法典欠款利息可否作为债权申报

欠款利息可以作为债权申报,但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将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二、债权申报的公告期为多久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申报的公告期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利息的债权是可以进行债权申报的,但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将不再计算欠款的利息,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的公告期为三十日至三个月之内。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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