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欠租房东是否有权终止合同

2022/6/11 67次阅读 律师整理
专业辩护律师团队 编审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7×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导读:
租客欠租经催告逾期不支付的房东有权终止合同,具体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执行。房东可以请求租客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房租,发出催告通知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房东有权收回房屋,自解除通知到达租客时合同解除。关于租客欠租房东是否有权终止合同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租客欠租房东是否有权终止合同

1、租客欠租经催告逾期不支付的房东有权终止合同,具体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执行。房东可以请求租客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房租,发出催告通知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房东有权收回房屋,自解除通知到达租客时合同解除。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客有什么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3.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如果内容错误请联系纠正,如果侵权,请【举报】联系删除。
查看全部

当前多位律师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