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是什么

2022/3/20 63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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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强制执行的法院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指的是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可以对法院内部的工作均衡有好处,可以有效地维护国家的主权。法院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还有一些特别的规定进行管辖。关于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强制执行的法院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指的是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可以对法院内部的工作均衡有好处,可以有效地维护国家的主权。法院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还有一些特别的规定进行管辖。关于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是什么

1、执行案件的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强制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有利于权利人行使申请权,使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法院管辖相关的规定

1、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3、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强制执行的法院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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