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哪些条件法院应当受理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1)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6)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七条
二、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支付令申请书一份。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书应加盖公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申请书需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各一份,参照民事案件主体资格材料的规定;受委托代为申请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为涉港、涉澳、涉台、外国自然人、外国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表该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照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的规定。
3、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间存在简单、明确法律关系,且债权债务数额已确定、到期、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材料复印件,该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异。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请求给付金钱;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等条件,法院应当受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