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己不利事实保持沉默视为承认吗

2022/1/4 62次阅读 律师整理
专业辩护律师团队 编审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7×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导读: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民事诉讼时要质证的,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对质证内容进行了修改,那么最高法:对己不利事实保持沉默是不是视为承认?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对己不利事实保持沉默视为承认吗

依据最新修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然沉默的,视为承认主张。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条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录音录像成为有效证据需具备的条件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真实性)

2、录音、录像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性) 如果录音、录像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对其合法性则予否认。

3、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关联性)

法院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定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录像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录像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

应当确认该录音、录像证据的证明力。

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最新修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然沉默的,视为承认主张。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问题咨询。

声明:如果内容错误请联系纠正,如果侵权,请【举报】联系删除。
查看全部

当前多位律师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