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审开庭检察院可以不去吗

2022/1/7 50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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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所以,刑事诉讼的终审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审理,不能缺席终审。

一、法院终审开庭检察院可以不去吗

1、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案件时,检察院也要派员出庭审理案件,不能不出席。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3、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2)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因此,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是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充分,是对证据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数量的证据足够证明犯罪事实,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并非一定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些犯罪行为法定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成为对其提起公诉的又一必要条件。

上述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所以,刑事诉讼的终审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审理,不能缺席终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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