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专属管辖吗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是怎么样的
1、和解,即双方在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沟通后相互理解达成共识;
2、协调,是指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对争议部分予以明确,使争议双方能够解决争议问题;
3、仲裁,指对争议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争议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对争议问题提请仲裁;
4、诉讼,这是对争议解决最终方式。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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