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上的法人是否是合同主体

2022/3/19 81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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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筑工程合同上的法人是合同主体。具有财产,能够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可以成为发包方,包括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联营体等。关于建筑工程合同上的法人是否是合同主体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建筑工程合同上的法人是否是合同主体

1、建筑工程合同上的法人是合同主体。具有财产,能够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可以成为发包方,包括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联营体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相互协作条款。

建设施工合同一般是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这属于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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