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工程师聘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监理工程师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的内容,否则该合同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1)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合同期限;
(3)监理师的工作职责;
(4)工作报酬;
(5)双方的权利义务;
(6)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7)违约责任;
(8)合同争议的解决;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二、聘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由此可知,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两者在适用范围、政府的干预程度、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同。监理工程师聘用合同应当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监理师的工作职责等内容。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