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该如何确定

2022/4/24 103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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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双方确认竣工的日期;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关于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该如何确定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该如何确定

1、双方确认竣工的日期;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2、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怎样认定工程合同中的竣工日期

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所以确定竣工日期很重要,因为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利息的起算时间、逾期竣工违约和违约金的数额、工程风险转移等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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