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单位什么时候提供新保函

2022/1/4 61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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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施工总承包单位,以银行保函作为工资保证金时,工程没有完工,而银行担保函到期的情况下,属地的人社部可以提前一个月提醒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新的银行保函。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什么时候提供新保函

工程没有完工,而银行担保函到期的情况下,属地的人社部可以提前一个月提醒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新的银行保函。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第十七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其工程施工期内提供有效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少为1年并不得短于合同期。工程未完工保函到期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保函到期前一个月提醒施工总承包单位更换新的保函或延长保函有效期。

二、农民工享受什么权利

1、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2、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4、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5、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

6、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7、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8、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

10、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以银行保函作为工资保证金时,工程未完工保函到期的,属地人社部门可以提前一个月提醒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新保函。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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