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组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2022/6/13 87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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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破产清算组行使的职权:1、清理债权、债务;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3、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4、清理公司财产;5、分配剩余财产;6、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关于公司破产清算组行使的职权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公司破产清算组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1、公司破产清算组行使的职权:

(1)清理债权、债务;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理公司财产;

(5)分配剩余财产;

(6)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公司解散和公司破产有什么区别吗

1、实施主体不同

(1)公司解散的执行主体可以是公司自行解散,也可以是主管机关和法院命令公司强制解散;

(2)公司破产是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适用法律不同

(1)公司解散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公司破产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是否可以重新恢复不同

(1)中国目前暂无规定公司解散后还可以重新恢复公司,进行经营活动;

(2)公司破产时,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和解,经法院允许,可以恢复企业并整顿公司,使之可以正常经营活动,反之恢复破产程序。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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