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虚假宣传合同是否有效

2022/4/8 155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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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依据《网络消费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虚假宣传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虚假宣传合同是否有效

1、合同无效。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二、电子商务法的法律责任

1、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就应当依照电子商务法、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如果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要和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电子商务平台不能够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那么还要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

2、如果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如何承担责任。

电子商务法规定,如果平台未尽到上述义务,按照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构成共同侵权的,应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除了上述民事责任,电子商务法还规定,如果平台有相关的违法行为,还要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依据《网络消费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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