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流转方面有哪些限制

2022/1/1 51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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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律规范我们的行为,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流转方面有哪些限制,你是否也有一些疑问呢?想了解法律如何规定?下面由小编为读者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流转方面有哪些限制进行解答,以下的知识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流转方面有哪些限制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还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的除外条款指的就是这些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第一,关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 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有些情况下不能直接进入流转。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关于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流转的限制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要通过行政审批,并交纳相应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才能流转。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您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流转方面有哪些限制,都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但如果在生活中,您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可以到进行在线律师咨询,对应您的需求,将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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