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强制解散的流程
1、公司强制解散的流程为董事会通知股东,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公司因为相关法律规定的事项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自愿解散的程序
1、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须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
2、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在解散开始后一定期限内,董事和监事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解散登记。
一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解散登记,解散即告正式生效。
如果董事、监事不在解散后一定期限内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政府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或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公司的设立登记。
由此可见,公司自愿解散的过程基本是由股东会议决定,然后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解散申请。而强制解散则不需要征得股东们的意见,直接强制解散公司。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