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2022/1/1 119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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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以逃避军队和有关部门查找,或是为逃离部队的军人提供财物物质帮助,以使其进一步逃跑或隐藏。在战时窝藏逃离部队的军人是会构成犯罪的,那么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构成有哪些,下面由小编和大家一起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一、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构成的认定方式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部队兵员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逃离部队的军人故意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

二、犯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刑罚有什么规定

犯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刑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九条【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九十七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九条)]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窝藏三人次以上的;

(二)明知是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而窝藏的;

(三)有关部门查找时拒不交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擅离部队或者逾假不归的军人,情节尚不严重,或者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的,尽管为其提供了隐蔽场所或资助少量钱物的,亦不应按犯罪论处。窝藏逃离部队的军人必须发生在战时,才可构成本罪。公民不能因为自己的好意来窝藏逃跑的军人,否则就会构成犯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并承担刑事责任。以上是小编对犯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还有更多问题想了解的,请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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