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刑期如何确定

2022/4/25 91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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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刑期的确定: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关于数罪并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刑期如何确定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数罪并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刑期如何确定

1、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刑期的确定: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二、关于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

1、合并原则。

2、限制加重原则。

3、吸收原则。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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