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冒注册商标罪适用缓刑条件有何规定
1、假冒注册商标罪适用缓刑条件的规定是:
(1)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分子被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对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达到本规定立案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
⑴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⑵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⑶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3、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⑴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1)项所列行为,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⑵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3)项所列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套)以上的。
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虽未达到第二条第(1)、(2)项或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①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②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
③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
④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4、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上列行为达到第二、三、四条立案标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凡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具有直接联系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件,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案件,也可自行立案侦查。
一般对于注册商标,如果他人需要使用的话,则首先要经过商标所有权人的同意,否则的话,在同一种产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达到法律中规定的严重情节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上述的假冒注册商标罪。这个时候除了要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可能还需要对商标权人作出相应的民事赔偿。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