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不涉及财务、财产关系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提供调解、仲裁、诉讼,每案收费800元至4800元; 财产关系除按每件800-4800元收取外,还应按以下比例累计: 争议主题的收费 购买5万元以下免费 50,001元至100,000元1.2-4% 10万元至100万元0.9%—3.2% 100万至500万元0.8—2.4% 500万至1000万元0.4—1.6%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16—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0.1%-0.8% (二)案件疑难复杂或者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本条第(一)项标准金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两倍。 (二)代理各类诉讼案件收费标准为每案400-4000元,或按小时收费。 (3)解答法律咨询:10-80元/件,或按小时收费。 (四)制作法律事务文件,每项费用100元至1200元。 (五)按小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每小时收费50-800元/小时。 (六)担任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七)本标准未作具体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与委托人协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