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新版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保定点管理办法即将实施

2024/10/14 1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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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21年1月26日,省医保局召开新《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定办法”)视频培训会议,会议由省医保局在线主持,全省各市、县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及省属医院分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重点解读“两定办法”实施内容,省医保局副局长汪和平作总结发言。 “两定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以通过申请签订医保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两定办法”对协议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了协议主体的违约责任,有利于促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保资金安全,也有利于促进两定机构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 “两定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时,需要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从加强医保管理出发,“两定办法”要求:两定机构需完善统计信息管理,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医保结算和审核所需的有关数据;需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汪和平副局长指出随着医药卫生体制不断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迅速,特别是医养结合、“互联网+医疗”等新的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国家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全国统一的新版“两定办法”,通过简化申请条件、优化评估流程、完善协商谈判机制,推动扩大医疗资源供给,为公众提供更加适宜且优质的医疗和药品服务。新的“两定办法”是今后医保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确定、运行管理、动态管理,以及经办管理服务、监督的标准化规定。省医保局将根据“两定办法”修订详细的操作流程,指导各市、县医保具体工作,要求各市、县医保局在做好内部培训同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进行培训,“两定办法”2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来源:2021.1.28 ?中国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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