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员工的

2024/10/15 1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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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件详情:2020年4月15日,张某入职北京某公司。该合同签订一年,于2021年4月15日到期。合同到期前后,公司均未与张某协商续约事宜。期满后,张继续工作。 2021年5月11日,张某收到公司解除劳...

案件详情:
2020年4月15日,张某入职北京某公司。该合同签订一年,于2021年4月15日到期。
合同到期前后,公司均未与张某协商续约事宜。期满后,张继续工作。 2021年5月11日,张某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要求在合同生效第二天解除劳动合同。当天交接工作时,张某因对公司赔偿金额不满意,拒绝接受该文件。双方就经济赔偿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最后,张某找到了代表其代理的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于庆利律师。向所在单位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张某提出多项诉求,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等。
本案争议焦点: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是否要支付劳动合同期间未续签期间双倍的工资?此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仲裁庭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按照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第三款“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内职工的平均工资”和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符合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额二倍的补偿”,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时终止,即4月15日,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于5月11日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法律依据,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月工资的两倍支付工资。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月工资。”双倍工资差异。

律师解读:
根据上述《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必须及时续签。未及时续签属于违法行为,必须双倍工资支付。没有法律依据以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关系也是违法的,公司需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
根据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二)_问答第27期京高发发[2014]220号(2014.05.07)《北京高院、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问答第28号,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期满的答复原劳动合同和继续雇佣法律后果都是预料之中的。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次日为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日期,并承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期满后你继续工作,你就会声称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异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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