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拆迁胜诉通告: 看圣运律师如何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2024/10/17 1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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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简要】
   2015年5月7日,湖北武汉市江汉区的一纸《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把江汉区某小区的吴先生带入了长期的维权之路,吴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该区沿江一号二期的旧城改造项目,江汉区政府在未与吴先生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把房屋强拆致损,并导致其20多万元的财产失窃。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强拆,吴先生没有多想,觉得必须马上请律师为自己维权。经过查找相关资料,他了解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是一个长期致力于征地拆迁的比较有这方面经验的律所,于是委托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维权。王主任和团队律师鲁金艳详细了解案情后,为吴先生制定了维权方案,一纸诉状递到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申辩】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诉状后,分别于2016年1月12日和2月25日进行了开庭审理,在法庭上,面对被告江汉区政府拿出的一份份看似合法有据的证据,圣运律师对其一一进行了驳斥。尤其对此次强拆有着决定性作用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进行了强有力的质证,圣运律师经过整理调查发现,《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不符合法定形式,而且房屋评估的公证书也形式不合法,征收公告在房屋被强拆后才作出,吴先生对此并不知情,征收补偿决定事先也未与吴先生协议商量。根据《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房屋征收估价分户结果报告》应该向原告公告,而吴先生并未收到相关的公告,被告也无证据证明其向吴先生送达,因此应认为其作出的补偿决定不合法。根据这些证明,法院充分采纳圣运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江汉区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书》,要求其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律师说法】
   圣运律师认为,征地拆迁涉及一系列的法律程序,任何一个法律程序的疏忽都可能给被征地拆迁户带来权益的损害,因此必须在征地拆迁中牢牢掌握政府作出行政行为的举动,看其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合法有序的征地、拆迁,如果发现某一法律环节出现问题,就要尽快采取法律途径,对其进行控告监督,要求其合法行事,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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