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精神,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或者驳回决定,当事人又拒绝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如果劳动仲裁失败,人民法院不会直接受理诉讼。即劳动争议发生后,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判决的时间一般在开庭后的四十五天内。该期间自仲裁庭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计算。五六懂法网提醒大家,如果情况复杂,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审理期限可以延长至不超过15天,当事人拿到裁决书的期限也相应延长。
第43条
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先就该部分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无法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