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形有哪些

2022/6/16 62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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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关于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形有哪些

1、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形: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看守所最多关多长时间

1、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共一个月零七天。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共九个半月零七天。

2、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共十二个半月零七天。检察院起诉后,案件审理中,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间为一个月共十六个半月零七天。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共十七个半月零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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