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两年可以离婚吗?

2025/1/9 4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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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件再现           原告李某与被告董某于2009年3月相识,并于2009年12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良好,育有一女。后来由于生活习惯和性情的不合,婚后矛盾不断。被告经常以原告干农活太...

案件再现
???????????原告李某与被告董某于2009年3月相识,并于2009年12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良好,育有一女。后来由于生活习惯和性情的不合,婚后矛盾不断。被告经常以原告干农活太累为由发脾气。 2013年4月,原告借口想家回到河南娘家。随后,他向被告提出离婚。他以愿意协商离婚为由,将原告哄回了家。此后,两人在农忙时节发生了争吵。 2013年11月,原告再次提出与被告离婚,并带着孩子回父母家生活。被告董某称,原告李某带孩子离家出走时并未通知她,且多次寻找、联系均未果。双方关系尚未完全破裂,并未同意离婚。 2017年3月,原告因多次与被告协商离婚未果,以分居两年多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李某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准予离婚应当以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为依据。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经介绍六个月后仓促结婚。双方彼此还不够了解,婚姻的基础并不牢固。而且,原告与被告因夫妻不和已经分居三年多,可见夫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 ,已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鉴于本院调解未果,本院支持原告李某与被告董某离婚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主张解除婚姻关系。本案中,虽然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但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且已分居两年。因此,我院依法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但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以分居为由主张离婚,一定是感情不和造成的。夫妻因工作、学习、医疗等客观原因分居两地的,不构成婚姻法意义上的婚姻。分居和离婚索赔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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