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全面深入私募:获准投资创投基金并获发起私募基金资格

2025/1/14 46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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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险资金被视为全球私募基金行业最重要的机构投资人之一,但囿于国内对私募基金业的理解不足和相关法规的限制,国内的险资过去一直无法参与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亦无法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私募基金。 随着2015年的到来,险资运用于私募基金方面接连传来了两个利好消息:根据2014121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险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开闸,以支持创业企业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20141231日,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专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突破了保险机构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而不能担任普通合伙人的限制,光大永明资产管理公司连同5家保险企业获得先试先行的机会。20151月,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获批发起设立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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