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责令案件当事人全面、如实申报夫妻财产状况。据悉,这也是自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以来,河池市首个《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案中,因双方关系彻底破裂,协商无望,双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确定离婚双方财产分割范围,更好地审理离婚纠纷案件,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根据《离婚协议书》的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告知书》、《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依法要求双方在七日内向法院如实申报全部财产。说明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并说明逾期申报、不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新修订的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有义务向人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隐匿、转让、变卖、毁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方可以少分割或者不分割。”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义务,财产申报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如实申报或拒绝申报的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承担明确的法律后果,在此背景下,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出具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不仅起到了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的积极作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当事人恶意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保证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家事庭法官史立春表示:“在以往的实践中,婚姻和谐的时候,夫妻双方都为家庭服务,财务知情权和控制权并不是什么大问题。” ,一旦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夫妻中的弱势一方很难平等、全面地了解家庭财产的全貌,因此,在申报财产时如何避免婚姻中强势一方的隐瞒行为已成为财产分割的关键,《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对于离婚案件的认定非常重要,对于保证双方共同财产公平合理的分割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第一个《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发布也意味着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律义务,财产申报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是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