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上级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后怎样处理

2022/3/3 72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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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民法院收到上级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后,如果公诉案件,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关于收到上级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后怎样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收到上级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后怎样处理

1、人民法院收到上级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后,按以下情形处理:

(1)、对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2)、对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二、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1、由于特殊原因,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

在这方面,对管辖权的归属没有任何疑问和争议,但这种明确的管辖权不能行使,原因如下:

(1)事实原因:由于自然灾害、战争、事故等不可抗拒的客观事实,法院实际上不能行使其职能;

(2)法律原因:某些事实的存在符合法律规定,这使得主管法院在法律上无法审理或继续审理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法院制定规则,法院工作人员是案件的当事人,法院不适合审判等等。

2、法院间管辖权争端

如果下级法院对特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存在争议,则应相互协商。如果谈判失败,他们可以向共同的上级法院报告,上级法院应以指定的形式解决冲突或争议。从实际的角度来看,主要存在这样的情况:

(1)积极的冲突,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认为他们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它们是负面冲突,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认为他们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它应被其他法院接受。

人民法院收到上级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后,如果公诉案件,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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