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没有那条规定2N+1,所谓的N+1,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不采用提前30天书面通知而采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法,这就是所谓的1,N则是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裁员时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N是指经济补偿的时间,即多少个月,+1是指用人单位多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工龄超过二十年的另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具体的计算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5.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合同的适用劳动补偿n+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仍不能从事经用人单位调整后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用人单位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的;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法达成协议变更的。
n指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月工资支付,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月工资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指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1指解除合同前上个月的工资。
补偿标准“n+1+1”是指:
“n”表示工作时间内连续工作时间加班折算倍数,即已经工作了n小时,续作1小时算作n+1小时。
“+1”表示非工作时间内加班时间折算倍数,即非工作时间内每1小时加班折算成1.5小时。
再加上一小时的弹性时间,这意味着在加班结束后,组织可以支付员工一小时的工资,使员工有更多的时间进行善后、总结等工作,同时也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体验。
这种补偿标准的意义在于激励员工在必要时为公司加班,并保证他们能够得到适当的报酬和休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