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

2025/4/9 30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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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应当视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应当视为工伤——相关伤害。根据该规定,如果不进行责任认定,就无法区分该人是否属于“不负主要责任”的情形。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会认定事故责任,并出具责任认定书。但是,交警部门如果不能认定责任,就不能认定工伤吗? 答案是工伤是可以认定的。解决办法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划分事故责任。 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据形式。如果无法确定事故责任并出具事故证明,就不能得出无法区分是否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及时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维护公民权益的最后法律防线。无法区分的责任,交警部门不必认定,但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各方提供的其他证据,遵循公平原则确定责任范围。如果法院认定双方负有同等责任,或者我负次要责任,则属于“我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您可以以生效判决作为报告工伤的依据,到工伤鉴定部门报告工伤。 。法院一般很难认定责任,因为法官没有经历过事故现场,甚至交警也无法认定责任。对于法官来说,谈何容易?不管事情有多困难,法官都不能拒绝做出决定,所以法院一般会给每个案件五五十,并分担同等的责任。对于工伤认定,同等责任就足够了。受伤职工经法院判决,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文章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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