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发现专属管辖怎么移送

2022/1/7 74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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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移送管辖是指某一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但是在审理过程中却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和后期执行工作能够正常展开,从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行为。一般移送管辖都会在一审开庭前作出,但也不排除有特殊情况的出现,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讲二审如何移送管辖。

一、二审发现专属管辖怎么移送

二审原则上是没有移送管辖的,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二审移送管辖的直接将案件相关证据以及卷宗一同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专属管辖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审中能够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仅限于因级别管辖以及专属管辖,上文就是关于二审中发现专属管辖该如何移送的问题,如果您对级别管辖比较好奇,或者您正经历的案件可能涉及到管辖权异议的,欢迎您联系律师,我们的律师会提供给您最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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