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强调收集证据的情形有哪些

2022/5/24 94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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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情形分别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它证据。关于人民法院强调收集证据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人民法院强调收集证据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

2、当事人双方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效力的;

3、应当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

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它证据。

5、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二、法院调取证据的建议有哪些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且必须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在面对诉讼的时候, 民事案件一般都鼓励当事人自己调查取证,但在目前法制环境下,法律上规定个人或者单位有提供证据的义务,导致很多当事人自己取证困难重重,那么只能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会尽力帮助当事人调取相关证据,以便协助调查案件。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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