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诉后,在法院判决前补充收集证据多久移送

2022/5/2 38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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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对提起公诉后,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补充收集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移送人民法院。对具体移送时间未作出规定。关于提起公诉后,在法院判决前补充收集证据多久移送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提起公诉后,在法院判决前补充收集证据多久移送

1、对提起公诉后,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补充收集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移送人民法院。对具体移送时间未作出规定。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二条

二、刑事案件补充侦查有哪些规定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形式。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3、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1、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一该建议以两次为限。

2、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对提起公诉后,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补充收集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移送人民法院。对具体移送时间未作出规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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