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和时间怎么规定

2022/5/8 147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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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公诉人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案件的,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关于公诉人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和时间怎么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公诉人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和时间怎么规定

1、公诉人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案件的,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一条

二、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同时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5、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然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公诉人向法庭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

其中,前三项是“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后两项是“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公诉人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案件的,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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