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开庭程序有哪些

2022/2/16 64次阅读 律师整理
专业辩护律师团队 编审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7×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导读:
刑事诉讼是诉讼程序的一种,刑事诉讼开庭的程序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开庭的程序大体相同,并且这些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今天,针对刑事诉讼开庭程序有哪些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刑事诉讼开庭程序有哪些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二、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1、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条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开庭程序一般分为庭前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这些程序和其他的诉讼程序大体一致的。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如果内容错误请联系纠正,如果侵权,请【举报】联系删除。
查看全部

当前多位律师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