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怎样进行和解

2022/5/10 50次阅读 律师整理
专业辩护律师团队 编审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7×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导读:
出席第二审法庭前,检察人员应当制作讯问原审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出示、宣读、播放证据计划,拟写答辩提纲,并制作出庭意见。关于被害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怎样进行和解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被害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怎样进行和解

1、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和解。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九十三条

二、刑事和解在哪些情况中可以适用

按规定,在我国以下情况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1、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

比如自诉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和侵占案,因为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所以是允许刑事和解。

2、除渎职犯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

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是不适用刑事和解的。

确定相应的范围后,达成刑事和解要具备以下条件:

1、被告人要真诚悔罪;

2、当事人和罪名要符合刑事和解的要求;

3、被告人要获得被害人谅解;

4、被害人是自愿和解;

5、司法机关对双方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6、由司法机关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7、双方如约履行和解协议内容。

签订刑事和解协议后,因为被害人受被告人胁迫、欺诈签名确认,可以提供相应证据去法院请求撤销协议。经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不再继续履行和解协议,被告人将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出席第二审法庭前,检察人员应当制作讯问原审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出示、宣读、播放证据计划,拟写答辩提纲,并制作出庭意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如果内容错误请联系纠正,如果侵权,请【举报】联系删除。
查看全部

当前多位律师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