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籍船舶在我国经营海上运输和拖航需要什么部门批准

2022/1/5 35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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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依据《海商法》的规定,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所以,外国籍船舶在我国经营海上运输和拖航,需要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一、外国籍船舶在我国经营海上运输和拖航需要什么部门批准

外国籍船舶要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的,需要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

二、签订海上运输合同后,要交副本提单吗

在海上运输合同中,海上提单是物权凭证,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它是证明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的单证,当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提单,意味着承运人已经按提单所记载的货物状况接收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并有义务在目的港将货物如提单所记载的那样向收货人交付。所以,提单也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在实践中,跟正本提单有个相似的东西,就是副本提单,但副本提单只是个副本,不用在签订海上运输合同之后必须拿。

但是,拿着这个副本提单,主要的作用是为了了解有这么批货,具体要到哪儿,需要做哪些安排,比如中途的进港、装卸存储什么的工作,一般船方会要一定份数。

在一般情况中,副本提单是为了方便货方、港方、和收货人方便安排工作,没有承运人签字盖章,所以也不是货权凭证,不可以提货,就是正本提单的复制件,没有实际的法律效力。

所以,在签好合同之后,这个提单不用交给谁,谁需要就给谁一份副本。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海商法》的规定,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所以,外国籍船舶在我国经营海上运输和拖航,需要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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