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样的

2022/6/9 60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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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标许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一方明确表示不会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其他条件。关于商标许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样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商标许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样的

1、商标许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

(1)一方明确表示不会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其他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有哪些

商标许可有三种方式: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普通许可:商标持有人可多次许可,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均可使用;排他许可:仅限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第三方不可使用;独占许可:仅限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及其他第三方均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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