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的主体

2022/4/25 116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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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担保合同的主体是担保权人和担保人,担保权人是主债务的债权人,如果债务人以自己的物提供抵押或质押,则债务人就是担保人,如果以第三人的物或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则第三人为担保人。关于担保合同的主体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担保合同的主体

1、担保合同的主体是担保权人和担保人,担保权人是主债务的债权人,如果债务人以自己的物提供抵押或质押,则债务人就是担保人,如果以第三人的物或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则第三人为担保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明确是对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合同的权利有无对价的特性,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享有权利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获取货物必须支付货款的买卖合同,使用他人财产须交付租金的租赁合同等。享有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借用、无息贷款等。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也即债权人享有保证请求权,而不必向保证人偿付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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