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怎样确定履行地

2022/4/18 97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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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 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以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那么对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怎样确定履行地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怎样确定履行地

1、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以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违约赔偿如何计算可得利益损失

在实践中,可得利益没有非常明确的计算方法,案件不同,可得利益的差别就非常大。但可按照以下几点原则计算可得利益损失:

1、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在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中,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者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预期纯利润损失。通常包括生产利润、经营性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三种主要类型。但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的纯利润,不包括主观推测的损失以及为取得利润所支付的费用。

2、可得利益损失应当是可以预见的损失,包括合理预见的损失数额和根据对方身份所能预见到的可得利益损失类型。

3、计算可得利益损失,应包括守约方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合理费用。但守约方未采取防损措施的,应自行承担扩大的损失。

4、可得利益应扣减守约方因损失发生的同一违约行为而获得的利益。

5、据此,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公式基本是: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可得利益损失总额-不可预见的损失-扩大的损失-受损害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必要的成本。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一般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以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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