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夫妻的孙女确诊新冠肺炎被网爆
据12月8日新闻报道,12月7日确诊新冠肺炎夫妻俩的孙女也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具体情况通报如下:赵某,女,20岁,无固定职业,居住于成华区崔家店***小区,系郫都区昨日确诊病例卢某、赵某的孙女。12月8日在对卢某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检测中检出核酸阳性。经省、市、区专家会诊,综合临床、影像学表现和实验室核酸检查结果,诊断为确诊病例(普通型),已转运至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医院隔离治疗。
消息一出,赵某的真实姓名包括身份证号码、住址等隐私全都被公布在网上,疑似赵某在酒吧的朋友圈也被网友扒了出来,引发了很大争议。
【普法】泄露他人信息者该如何担责
公民个人信息属于法律保护的对象,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疫情防控期间,部分人员个人信息遭到了泄露,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行程信息等,泄露他人个人信息轻则侵犯他人隐私权,承担民事责任,重则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承担行政责任,更严重者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自;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知道,大肆泄露有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行程信息等行为,如果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可以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小编提醒大家,在疫情防控阶段,不论是相关部门还是个人都需要掌握好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平衡,避免侵犯他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