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由什么部门负责
1、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部门如下:
(1)、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二、劳动监察举报和投诉区别
第一、是主体不同。举报人所举报的事由必须与本人的利益没有利害关系或者直接的联系。投诉人所投诉事项必须涉及自己的利益,即投诉人本人就是权益被侵害人,否则,就应当按举报件处理。
第二、是适用原则不同。对于举报内容,办案人员要严加保密;对于投诉内容,由于涉及投诉人本人,则无法保密。
第三、是处理方式不同。对于举报事由,除举报人要求,调查结果一般不告知举报人。对于投诉内容,则必须将调查结果告知投诉人。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