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哪些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2022/4/29 71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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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等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关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哪些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哪些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二、劳动保障监察查处程序

(一)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三)处理。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

(四)制作处理决定书。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

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并载明:

1.当事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

3.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处理结论;

5.处理决定的履行日期或者期限;

6.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8.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五)送达。劳动监察机构在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应当将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等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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